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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第3條

法院裁定移付調解後,應即將裁定正本連同當事人書狀影本移送調解委員會。必要時得移送筆錄及其他相關訴訟資料影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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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