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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第6條

移付調解期間,訴訟程序停止進行,並於計算結案日數時,扣除其期間。 前項扣除之期間,每事件不得逾三個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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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