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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 第4條
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第4條
法院裁定移付調解事件之經費,由法院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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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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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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