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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24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申報疑似犯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罪之交易或犯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罪嫌疑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洩漏或交付關於申報疑似犯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罪之交易或犯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罪嫌疑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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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