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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本會設左列各處組,辦理會議、文書、事務及有關籌備建省之研究、設計 事項: 一、秘書處。 二、民政組。 三、財政組。 四、教育組。 五、建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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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