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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8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除當然委員兼任組長者得照簡派待遇酌支特別辦公費 外,其餘委員得酌支交通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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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