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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本會秘書處置秘書二人,科長二人或三人,會計員一人,科員六人至九人 ,辦事員三人至六人。 各組各置組員二人,辦事員二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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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