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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12條

船舶共有人有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儘先承買。 因船舶共有權一部分之出賣,致該船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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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