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商法 › 第53條

海商法 第53條

運送人或船長於貨物裝載後,因託運人之請求,應發給載貨證券。
AI 白話解釋
← 第52條看 海商法 全文第5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