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海堤管理辦法
› 第5條
海堤管理辦法 第5條
第 二 章 海堤區域及土地管理
中央管理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海堤類別分類及其變更。 二、一般性海堤之下列事項: (一)海堤之規劃、設計及整建。 (二)海堤區域之劃定及變更。 (三)海堤之檢查、維護及養護。 (四)海堤申請使用之許可事項及堤身所在土地之管理。 (五)海堤之巡防及違法案件之取締與處分事項。 前項第一款海堤之類別變更事項,應考量海堤保護標的、海堤結構安全、海堤土地權屬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勘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第一項各款如有涉及其他機關權責者,應由中央管理機關會商該機關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海堤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
中央管理機關得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之事項。各級管理機關得委託…
第25條
本法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二項規定之行為,應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分向所在地河川分署及直轄市、縣(…
「海堤區域及土地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6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其行政轄區內一般性海堤之下列事項:一、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巡防及違…
第7條
中央管理機關得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之事項。各級管理機關得委託…
第8條
海堤區域之劃定或變更由中央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測定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中央管理機…
第9條
海堤區域土地之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抄繪海堤圖說或申請複丈,並依規定繳納規費。
← 第4條
看 海堤管理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