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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 第14條

海外華僑團體,如有違反國策言行及妨害公益者,僑務委員會得分別情形 予以左列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四、撤銷其備案或予以解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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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