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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8條

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應設置相對通報窗口,依任務需要建立協商機制,相互支援,並密切保持聯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時,應即時相互通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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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