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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2條

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及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應依本辦法及其他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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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