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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及提升資通環境設備辦法 第3條

前條執行項目所需預算金額,依立法院通過之預算辦理。 執行機關應依本條例所定範圍及預算用途執行預算,因特殊情形致經費不足或須變更計畫經費者,得依預算執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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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