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 第1條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第1條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為執行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東南沙及艦隊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
AI 白話解釋
看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