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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第5條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地區分署:執行轄區之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 二、偵防分署:執行海域、海岸犯罪及安全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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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