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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第8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前項編制表列有官等、職等之人員,得就官階相當之警察或軍職人員及民國八十九年隨業務移撥之關務人員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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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