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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通資作業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及所屬機關(構)各類通信、電子、資訊系統、裝備之操作及維護作業。 二、其他有關通資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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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