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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第8條

後勤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後勤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後勤裝備、物資補給、保修維護、運輸勤務及衛生勤務之管理。 三、營繕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採購作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不動產管理計畫之規劃及督導。 六、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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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