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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警衛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及所屬機關(構)營區安全勤務之執行。 二、其他有關警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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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