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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名錄之評估分類事項。 二、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區劃定、變更或廢止之認可事項。 三、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遇有國家重大建設,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原則下,其海域區內土地使用、收益方法之認可事項。 四、其他有關海洋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保護、資源復育與保育之諮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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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