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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6條

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應包含下列各款事項: 一、建立研發成果管理之權責劃分及人員編制。 二、規劃並執行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取得、維護及確保等相關程序。 三、保管研發成果之相關文件資料。 四、研發成果、相關人員與資訊之管理及保密措施。 五、其他與研發成果管理相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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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