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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8條

第 五 章 研發成果管理制度
利益衝突迴避管理制度應包含下列各款事項: 一、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之受理單位。 二、因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而應向受理單位主動揭露或自行迴避之態樣及要件。 三、審議會議之組成、審議基準及作業程序。 四、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處置。 五、相關資訊之公告方式與範圍、內部及外部通報程序。 六、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之教育訓練。 七、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之其他管理措施。 有關利益迴避、資訊揭露之管理,於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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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成果管理制度」的其他條文

第25條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時,執行單位應建立下列制度,並指定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之:一、研發成果管理…第26條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應包含下列各款事項:一、建立研發成果管理之權責劃分及人員編制。二、規劃並執行…第27條技術移轉制度應包含下列各款事項:一、研發成果相關內容資料庫之建置。二、研發成果技術推廣之相關…第29條執行單位應將研發成果之收入及支出單獨設帳管理,定期編製收支報表,送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備查,…第30條執行單位應每年檢附相關資料向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報告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本會或所屬機關…第31條執行單位應與其研發人員簽訂契約,規範下列各款事項:一、要求新進研發人員聲明其既有之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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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