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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5條

潮間帶地區之油污染清除處理,除考量自然復育方式外,應依其地區之特性,優先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屬細砂灘或粗砂灘者: (一)將油塊及沾附大量油污之砂,以人工或機械方式挖除。 (二)將沾附少量油污之砂,集中於容器內,以水攪拌沖洗,再以油吸附材料吸附油污;或堆置於灘岸,於落潮期間依第三條規定處理。 二、屬砂礫混合灘者: (一)將沾附於砂礫混合灘上層之油塊及油砂礫,以人工或機械方式挖除或收集。 (二)若因波浪衝擊,致油污有滲入較深處或有滲入之虞時,以機械方式翻堆,使底層沾附油污之砂礫曝露於灘岸,再以油吸附材料吸附油污,並視清除油污難易度及環境敏感度,於落潮期間依第三條規定處理。 三、屬溼地者:以圍堵方式使油污不繼續湧進,並以人工或小型工具清除油污,且不得影響該區域生態。 四、屬潟湖者:以圍堵方式使油污不繼續湧進,並使用油吸附材料吸附油污後再以人工或機械方式去除,且不得影響該區域生態。 五、屬珊瑚礁岩者:以圍堵方式使油污不繼續湧進,並以人工或機械方式撈除,或反覆使用油吸附材料吸附露出水面礁體表面污染及以水沖洗殘餘油污,且不得影響該區域生態。 六、屬暴露岩岸或人工結構物者: (一)清除工作經評估有危險性,且不清除沾附油污亦無損附近敏感區位者,得以自然風化方式處理。 (二)清除工作經評估無危險性,得以水柱沖洗,搭配油吸附材料清除油污。但水柱沖洗有損及該區域環境生態之虞,或可能致環境無法於短期內恢復者,應以人力或輕便設備搭配油吸附材料清除油污。 七、屬礫石灘或拋石海岸者:以水柱沖洗,搭配油吸附材料清除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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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海洋污染之清除處理,應儘速回收污染物、控制污染源及圍攔污染物,並就污染情況及作業環境評估清除…第3條海洋油污染之清除處理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使用油分散劑:一、有損害鳥類、海中生物、生態敏感…第4條於非亂流水域之海洋發生大量油污染,無法及時有效回收污染物時,得先行圍堵油污染之範圍,在符合本…第6條化學品造成海洋污染之清除處理,應參考安全資料表所定之處理方式,並依其於海域之蒸發逸散、浮於水…第7條海洋遭受油、化學品或其他物質污染,為評估水體、底泥受污染度及範圍,主管機關應於人員安全前提下…第8條造成海洋污染之污染物屬廢棄物者,其回收、清除、處理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第9條其他海洋污染物嚴重影響海域水質者,其清除處理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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