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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6條

化學品造成海洋污染之清除處理,應參考安全資料表所定之處理方式,並依其於海域之蒸發逸散、浮於水面、溶於水中或沉入水底之物理行為模式,採取適當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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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