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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復育措施辦理原則及實施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稽查復育計畫之辦理情形,包括標的、地點、時間、方式等內容,申請人對於稽查應予配合。 經稽查有不符合主管機關同意內容或其他違反本辦法之情形時,主管機關應即制止、命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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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