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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復育措施辦理原則及實施辦法 第8條

海洋植物之栽植,應遵循適地適種、因地制宜之原則,依環境條件、潛在植群及社會需求,發揮生態及社會經濟之多重效益。 前項栽植地點應先取得該海域主管機關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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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