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
› 第11條
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 第11條
第 三 章 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
執行海洋生物資源調查或實施保育措施,致公、私有土地、處所或海域之所有人、使用人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者,該所有人、使用人得向補償機關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於請求權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特別犧牲之損失補償」的其他條文
第12條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實際所受損失為限。
第13條
補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資訊並檢附相關資料,向補償機關提出:一、請求權人之姓名、出生…
第14條
補償機關認補償之請求不符前條所定程式或代理權有欠缺者,應定七日以上之期間,通知請求權人或代理…
第15條
補償機關對於第十一條之請求,除有前條情形外,認有補償之必要者,應即與請求權人或代理人進行協議…
第16條
補償機關應指派人員製作協議紀錄。協議紀錄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協議之處所及日期。二、到場之…
第17條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蓋補償機關…
第18條
協議不成立,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未成立協議,補償機關應逕行作成核定補償金額之處分,並以…
第19條
補償所需經費,由補償機關編列之。
← 第10條
看 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