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 › 第8條

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 第8條

執行海洋生物資源調查或實施保育措施之人員,於進入公、私有土地、處所或海域前,應向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出示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