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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10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減半徵收特別驗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 一、進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自用物品,其完稅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 二、出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物品,其離岸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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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