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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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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9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徵特別驗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 一、旅客行李。 二、軍事機關進出口貨物。 三、科技產業園區出口郵包。 四、緊急救難或防疫之器材、物品及救濟物資。 五、文件、雜誌、刊物及報紙其毛重在二十公斤以下者。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與經政府核准設置之經貿營運特區等事業、保稅工廠及物流中心,將貨物樣品送區(廠、中心)外檢驗、測試者,免徵特別驗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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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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