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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0條

經完成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應依規定使用,並不得任意改變原有構造及裝置,必要時,海關得隨時派員予以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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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