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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5條

申請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經海關勘查符合第二條第四條之規定,並就實際情形認為有其需要者,准予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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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