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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6條

保稅卡車或駁船除裝卸貨物外,不得停靠船(機)邊或倉庫裝卸月台旁。裝卸完畢應立即駛離,不得在現場逗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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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