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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4條

附解除條件債權受分配時,應提供相當之擔保,無擔保者,應提存其分配額。 附解除條件債權之條件,自最後分配表公告之翌日起十日內尚未成就時,其已提供擔保者,免除擔保責任,返還其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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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