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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7條

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 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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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