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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85條

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清算程序之費用時,法院應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前項同時終止清算程序之裁定得為抗告。 第一項裁定應公告之,並送達於已知之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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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