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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96條

債務人之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不知其事實而為清償者,得以之對抗債權人;如知其事實而為清償者,僅得以清算財團所受之利益為限,對抗債權人。 前項債務人所為清償,在法院公告開始清算程序前者,推定為不知其事實;在公告後者,推定為知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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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