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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 第6條

諮詢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及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消防署派員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處理會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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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