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
› 第8條
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 第8條
諮詢會所需經費,由本部消防署相關預算支應。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以下簡稱諮詢會)得就下列事項提供建議:一、職務安全衛生政策及法規…
第3條
諮詢會置委員二十七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次長兼任;一人為副召…
第4條
諮詢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前項委員…
第5條
諮詢會會議以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諮詢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
第6條
諮詢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及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消防署派員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處理會務。
第7條
諮詢會之決議事項,以本部名義行之。
第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施行。
← 第7條
看 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