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 第7條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7條

學校、主管機關、被請求協助查詢之機關及處理本辦法所定資料之所有人員,對本辦法所定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外,不得洩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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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