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 第8條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應宣導及督導所屬學校確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解除登載;如經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或通報資料有錯誤不實者,應列為行政缺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得作為各類獎補助款核發之參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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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