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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專業機構應於每年三月底前,檢具上年度業務執行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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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