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13條

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選指定辦理儲槽檢查之專業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指定有效期間內得繼續執行檢查;其儲槽檢查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應報備查書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申請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政府機關(…第3條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符合前條第一款資格之證明文件:…第4條申請案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符合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至現場就申請者所置儲槽檢查設備及專責檢…第5條許可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許可年月日、字號及有效期間。二、專業機構名稱及…第6條專業機構於許可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二個月前,得檢具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七款規定文件、第十條所定…第7條專業機構於許可證書有效期間內,其檢查作業計畫、檢查設備或專責檢查人員異動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次…第8條專業機構應於儲槽檢查完竣後十日內,將檢查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儲槽起造人或管理權人,並副知儲槽所…第9條專業機構應依檢查作業計畫執行業務,建置儲槽檢查報告及檢查相關資料,並至少保存十年。第10條專業機構應於每年三月底前,檢具上年度業務執行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抽查專業機構之業務、勘查其檢查之儲槽或命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第12條專業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許可證書:一、停業或歇業。二、申請…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2條看 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