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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10條

動物防疫機關得隨時派員赴雞場查核疫苗使用情形,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 不得無故拒絕、妨礙或規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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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