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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2條

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為活毒疫苗包括新城雞瘟單價及混合疫苗或 不活化疫苗包括新城雞瘟單價及混合疫苗。 前項疫苗應經動物用藥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經逐批查驗合格且黏 貼合格封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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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