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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5條

活毒疫苗以稀釋液回蘇後,應先充分振盪,使之完全溶解,再以點眼、點 鼻、飲水、噴霧或依疫苗使用說明書指示之方法接種。 不活化疫苗應先充分振盪,混合均勻後,再以皮下、肌肉注射或依疫苗使 用說明書指示之方法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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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