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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 第4條
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4條
接種疫苗之注射筒及針頭,以可拋棄式者為宜,如使用傳統之針筒及針頭 ,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充分清先和消毒 (至少煮沸十分鐘) 。每次抽取疫苗 應更換針頭,不可將不同之疫苗混合後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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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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