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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第5條

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費,初簽或補證者,新臺幣二百十元,加簽者,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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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本辦法所定檢疫費用,其項目如下:一、預防接種、瘧疾預防藥品費、阿米巴性痢疾藥品費。二、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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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定檢疫費用,其項目如下:一、預防接種、瘧疾預防藥品費、阿米巴性痢疾藥品費。二、證照費…第3條本辦法所稱噸位,指依船舶國籍證書或遊艇證書登載之總噸位。本辦法所稱客船,指船舶法第三條第二款…第4條預防接種或藥品之收費,規定如下:一、黃熱病疫苗:每劑收取採購成本,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八十…第6條船舶衛生管制或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費,以船舶噸位計算;其收費基準如下:一、一千噸位以下:每張新…第7條船舶衛生管制或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其補發、換發、延期、放行或更改船名、國籍之簽證費,每張新臺…第8條屍體出國(境)准許證明書費或其他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二百五十元。第9條船舶衛生檢疫費,按船舶入國(境)每次計算;其收費基準如下:一、審查檢疫費:以電子通訊審查檢疫…第10條船舶衛生檢疫費,平日應由船舶公司或其船務代理,於船舶出港前繳納;例假日及上班時間外進出港之船…第11條本辦法除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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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