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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第6條

船舶衛生管制或免予衛生管制證明書費,以船舶噸位計算;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一千噸位以下:每張新臺幣三千六百元。 二、超過一千至一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六千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四千八百元。 三、超過一萬至五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六千元。 四、超過五萬噸位:客船,每張新臺幣九千元;其餘船舶,每張新臺幣七千二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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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